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及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他人,一般是其他公司或者公司股东。在实际商业交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大股东通过公司担保为自己的关联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变相将公司的财产转移到大股东其他关联公司,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如果我方要求其他公司对对方公司债务进行担保,是否只看对方的盖章就可以了?如果只看公司盖章,有其他股东以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担保提出异议,那么公司担保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公司对外担保不是只有盖章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问题有想法欢迎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