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问我,分居两年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其实并不是。
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30天内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种: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离婚。
那么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判决离婚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