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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民法典》普法版(1-30)
来源:李思思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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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1.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答: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 1804 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总共分为三大部分,2281 条法律条文。第一部分是人法,其中都是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关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的规定,具体包括继承、遗嘱、还债、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条文。

2.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答:1929-1930 年制定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

3.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答: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新中国法制史上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正式诞生,新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4. 最近手机、电脑热搜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的消息,那么《民法典》到底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形成的各类民事法律规范,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故被誉为“中国社会百科全书”。整部法典共七编、1260 条、80 余章、10 万余字,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内容体现出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5. 我国为什么一定要制定《民法典》呢?

答:在现代法治体系中,民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重要基本法,是私法领域落实宪法人权保障制度的基本法律。《民法典》将《宪法》、中央文件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和精神具体化、法治化;把保护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制度进一步类型化、体系化;把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制度安排法律化,体现出对民事主题基本权利的尊重,体现出《民法典》的人文情怀和对人的终极关怀。正如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所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为什么这么轰动呢?

答:首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法律”到“法典",意味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废止,代表中国法制建设实现了化零为整。其次这部法典的编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就被提上日程,历时 5 年,经过上百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及研讨最终定稿成型,实现了中国几代法律人的夙愿。最后当然还是因为这部《民法典》在内容上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解决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问题;在立法技术上也体现出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的最高水平。总之,我国《民法典》做到了欲茂其枝,必深其根,因此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法典》;达到了世异时移,法随时变,又是一部充分体现时代特点的《民法典》;实现了民为邦本,法系根基,有效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7. 请问我在行使民事权利的时候有什么限制吗?

答:首先,你享有某种合法利益;其次,你可以要求义务人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行为;第三,你行使姓名权会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第四,权利不得滥用。

8. 民法典中的“法人”有哪几种类型?

答:当前《总则》中将法人的分类分为三种: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殊法人。这种分类的逻辑是首先把特殊法人独立出来探讨,特殊性法人是指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的法人。这类法人通常为国有企业的法人,其经营的企业是为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经营的目标为公共目标,而没有经济性。在特殊法人以外,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分类标准为根据法人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且是否将经营所得分配给其成员。当前《总则》法人分类的目的,是把法人的职能作用突显出来。让不同类型的法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能承担义务。我们平时最常见到的公司老板们,你们所在的法人基本上都是营利性法人。

9. 怎么理解民法典中的“自然人”?

答:《民法通则》对权利主体的称谓为“公民”而《民法典》对权利主体的称谓为“自然人”,这是民事立法上的重大进步。“自然人”是私法上的主体称谓,强调的是彼此之间均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在私法自治领域中是自然平等的;而“公民”则是公法上的主体称谓,强调的是面对公共权力治理体系下的民众,他们在社会公共管理领域受到国家公权力的管理和规制,与国家公权力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倘若把私权的权利主体称之为“公民”,显然是把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等私权利理解成了公法上的权利,把权利主体行使私权看作是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的行为,而这是与实际相背离的。《民法典》对于权利主体称谓的改变正是对《民法通则》中错误表述的更正,体现了立法者对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等权利的私权性质的认可。你我皆是自然人。

10. 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看是否具有法人人格,所谓法人人格指法人团体或法人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法人组织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11. 怎么识别企业是法人组织?

答:从企业组织形态上来看:法人企业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从权限上来看,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的资格和地位、有独立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2. 怎么识别企业是非法人组织?

答:非法人企业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非法人组织也是合法成立,同时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的组织,但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

13. 怎么理解“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中的“平等”?

答:民法调整平等的公私主体之间的权利,落脚点在权利。民法调整平等的公私主体之间的权利,落脚点在权利。立法者希望以“法律地位平等”,让老百姓们不畏惧,人人都信赖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实现它的价值最大化。从这个“平等原则”可以引申出不少法律的其他规定,比如:股权平等、债权平等、选举权平等,在婚姻关系中男方和女方地位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赡养义务平等,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14. 民法典里的“自愿原则”具体有哪些含义?

答:西方人管它叫“意思自治”。有三层含义: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赋予了民事主体最广泛的行为自由,也就是说,你可以充分的实现自己的价值。二是协商达成的合意,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是可以高于法律任意性规范的。这个在民法中,一般表述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15. 民法典里的“公平原则”具体有哪些含义?

答:公平指的是本着正义的观念,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行为人与受害人均无过错是公平责任原则规则适用的首要条件,如任何一方存在过错,均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过错与否一般需结合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判定。该规定属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应有之义。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法官对于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不再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仅能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作为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依据,该法律包括《民法典》及其他有效的单行法,但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性规范文件等在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均不属于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16. 应如何理解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答: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会产生模糊性。诚信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因此也都不具有确定性。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17. 什么是法律中的“公序良俗”,如何判断一件事情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答:“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符合公序良俗无需证明,不符合公序良俗需要证明。《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公序良俗的范围,实际上亦不可能穷尽。因此,法院在依据“公序良俗”认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18. 为什么说这次《民法典》中规定的“绿色原则”是个亮点?

答:所谓“绿色原则”是指《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首先,绿色原则中的人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更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中的社会人,其次必须协调生态环境背景下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关系。再次,绿色原则体现和保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最后,绿色原则确立生态安全价值,协调经济自由发展与生态安全的关系。绿色原则在体现在民法典的多个方面。例如侵权责任部分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19.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 胎儿有继承权。《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人实施的纯获利益行为是否有效?

答:民法典生效后,第 144 条依然确立了该行为无效,所以可以认为纯获利益也没法追认,实际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得倒监护人的追认才有效。那么如果没有监护人呢?司法实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法务托管/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灵活用工法律服务践中,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对其有益,因此法官其实把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纯获益的行为认定为事实行为,并非把这个行为认定为事实行为,这样就等于有效了。

21. 小刘 7 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答: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2. 13 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 8 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3. 正常成年人喝多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说当时的自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答:不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酌量饮酒。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4. 精神病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答:精神病人是因为各种因素,导致精神活动异常的人。也正是因为其精神活动异常,因此要进行鉴别后认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已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所签署的合同无效。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所签署的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25. 《民法典》是否扩大了监护范围?成年人 B 不幸发生车祸导致脑部受伤,无法辨认自己行为,那他以后如何生活呢?

答:B 虽是成年人,但因脑部受伤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应对类似情况,此次《民法典》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加入了受监护范围而进行保护,监护对象的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所以 B 以后的生活可由其监护人安排。

26.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答:《民法典》确定了未成年人及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并增加了遗嘱制定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等监护人确定方式,更重要的是规定了在监护人缺位时由政府民政部门担任兜底监护人的规定,这将促使民政部门真正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监护监督责任。

27. “空巢”问题有好的解决办法吗?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空巢老人“孤独死”屡见不鲜,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吗?

答:《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制度,即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提前以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及失独老人,多了一条保护途径。

28. 《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利的意义?“扶不扶”倒地老人最近几年一直是公众话题,原本最简单不过的助人行为,却因为“讹不讹”而要左右衡量,这既是社会的尴尬,也是司法的尴尬,怎么化解这种冲突呢?

答:扶不扶老人、见义勇为者是否应得到补偿等问题一直都是法理学中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它反映的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以公共利益为指针,道德以效法圣贤为理想。虽然法律规则不等同于道德良知,但可以培育和激发人们的道德良知。一个社会,如果人人都讲规则,都按照法律规则处事,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不坏的社会,但却达不到美好的程度。而法律要深入人心、发挥作用,就必须符合社会的道德追求。换言之,法律规则要有道德性。我国《民法典》深谙这一道理,因此倡导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它规定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并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也进一步强调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强调作为父母和成年子女的家庭责任,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会保护道德之花芬芳开放,这些尴尬的社会事件也会随之减少。

29.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能否成为被告?

答:《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使其可以独立开展经营业务,打官司也可以成为原告或被告等,目的是有利于其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也有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意味着你可以随便起诉哦,起诉也是有法定条件的。

30.非法人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小饭店,想找一个服务员,是不是必须用我自己的名义招聘呢

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只有两类民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而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活跃,类似个人独资企业、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等,都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在法律上没有地位,如果法律中没有规定,不利于他们的活动。因此,《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用法律明确了非法人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以你可以直接用合伙组织名义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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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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