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
丁嫣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95-2297-5905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武汉律师 > 江汉区律师 > 丁嫣律师 > 律师文集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作者:丁嫣  更新时间 : 2022-03-07  浏览量:146

约定利息过高,超出部分可拒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可知,若借款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贷款市场利率4倍的,超过的部分不受司法保护。也即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年利率15.4%以内的利息,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超出的部分。

未约定利息,只可主张逾期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可知,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是《民间借贷司法规定》第二十八条又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虽然出借人无法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但是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


侵权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丁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丁嫣律师咨询。

丁嫣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手  机:195-2297-5905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