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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2009年洛阳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赵战武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23
浏览量:389
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200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发生或2009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洛阳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37元

根据《洛阳200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发生或2009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洛阳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97元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78元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72元
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957元
5、伙食补助费:省内每人每天30元,省外每人每天50元
6、市内交通费:每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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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赵战武
  • 执业律所:
    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410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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