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一方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现象越发频繁,这时候人们往往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我们该注意些什么呢?该如何全面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这其中就有很多值得注意的细节。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原告在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即需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确有必要离婚的相关情况,如夫妻双方分居或分室居住达到两年,一方外出工作多年联系不上或者一方被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需要列明财产清单和相应的财产证明,还需准备好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和牺牲情况,以便于完成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合理分配。如一方有重婚、婚外同居、家暴等违反相关法律义务的情况,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能有利于相关的赔偿请求。在子女抚养方面,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财产情况信息和相关抚养优势信息,更有利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
以下是相关证据需要准备的内容:
如被告失踪、无法取得联系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
如有家庭暴力,应准备法医的伤害鉴定,在诉讼中提出相关认证人或者视听资料。
如有同居情况,应准备同居的相关信息证明和聊天记录。
如要证明经济状况的,应准备好合法收入的证明。
如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应提交子女本人的跟随意愿证据。
证明有婚前房产的,应提交不动产登记信息或购房出资发票、购房合同等证据。
有债务的,应当准备该债务钱款的用途去处的证明。
离婚诉讼中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是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会持续更新相关婚姻诉讼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