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特别提醒,这个两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千万不要采取上访等其他方式耽误这个时间,过了这个时间就无法申请监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