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敏律师亲办案例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偿还房贷吗?
来源:翟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7
浏览量:121

2020年12月23日,吴先生购买了一套心仪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价款为200万元,签订合同当日吴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90万元,余款110万元以吴先生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此后,吴先生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但目前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吴先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并带着在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偿还银行的房屋贷款这一问题来到了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吴先生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银行所签订的合同为《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显然,这两个合同不仅性质完全不同,而且对于合同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法律关系也是不一样的。吴先生与开发商之间建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受到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所约束,吴先生与银行之间所建立的是借贷关系,受到所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所约束。即便是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我们应当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所规定的违约条款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以此为由不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吴先生不按时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那么银行会根据《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违约条款向吴先生主张违约责任。

吉林雅成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在此也提醒各位观众,在面临上述问题时,切莫停止偿还房款,应当及时向律师咨询,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产生诉讼风险。


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    段酉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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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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