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丽燕律师亲办案例
海沧法院儿童观护员“出战”
来源:国丽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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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在少年法庭审理的一起抚养纠纷案件中,委托检察官作为儿童观护员出庭代表儿童发声,这项创新举措在全国还未有先例!
此案中,主审法官在庭审中积极引导离婚父母从对抗走向合作,并与检察官共同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当庭发出亲职履行督促指导令。

背景


原告王某与被告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婚生女小丽,小丽出生后被诊断为患有脊柱侧弯及智力低下等疾病。

2019年9月,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丽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但未明确具体共同抚养事宜。对此,王先生表示,当初之所以选择离婚,并不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是为了想要再买一套房子。

不久后王先生和林女士的小女儿出生,从那时起,双方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最终导致林女士离开家庭,外出单独生活。

后续,王先生与林女士就小丽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于是王先生将林女士告上了法庭。

庭审


海沧法院少年法庭考虑到小丽患有特殊疾病,若双方未对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小丽极有可能因此陷入生活困境。
为保障小丽的最大利益,海沧法院决定充分发挥儿童观护员制度的作用,并委托一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担任儿童观护员,代表小丽独立发声,配合法官共同实施庭审教育。
在庭审中受邀出庭的检察官独立代表小丽表达了在抚养、生活、学习、治疗等方面的诉求,向法庭报告了其调查了解的情况。
主审法官与检察官结合办案经验,共同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法治教育,当庭进行了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指导,并郑重释明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丨审判法院鉴于原被告双方均存在怠于履行监护人抚养及教育的责任,特别是涉案儿童患有智力低下疾病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当庭发出亲职督促令,督促原被告双方履行监护、照护和家庭教育责任,及时带小丽就医,共同呵护小丽的身心健康和顺利成长。


此次海沧法院委托检察官作为儿童观护员参与庭审,替未成年人发声,对失职父母进行联合训诫及家庭教育指导,在全国还未有先例,是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一次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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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国丽燕
  • 执业律所: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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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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