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林律师亲办案例
征收安置房可否买卖?
来源:王振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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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征收,而安置给被征收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征收安置房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买卖双方应当注意,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的。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而不是以买卖合同签订为准。买卖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才能正式完成变更。

        其次,房屋买卖属于合同法规范,只要双方自愿订立的不违背强制法的合同就是成立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第一类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因而买卖是合法的。我国物权法对房屋买卖实行的是买卖合同与产权过户分离的原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不等于获得房屋产权,也正因为这样,买卖合同只要双方自愿是一定成立的。

        再次,买卖合同成立后并不导致买受人获得房屋产权。安置房过户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多数省份都有时间限制,如一般都是五年以后过户,上海规定是三年以后可以过户。在买卖安置房时,大家应当注意合同中应当写明过户的时间、配合过户的义务、产权问题以及违约责任等,以避免未来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纠纷。

        总结起来就是,买卖安置房是没有问题的,签订的买卖合同只要双方自愿就是有效的合同,但是这时房屋还没有完成产权变更,也就是你买的房子还不属于你,只有等到规定的年限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房屋才正式属于买受人。

        在买卖房屋时应当向房管部门、征收部门确定买卖标的房屋的性质;咨询本地区拆迁安置房的政策等信息。从买卖合同订立到办理变更登记之时,时间较长,因而法律风险较高。为了避免这一阶段的法律风险,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出卖人配合变更登记的义务、变更登记的时间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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