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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受害人如何追回损失
来源:杨金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1
浏览量:454

一、诈骗受害人如何追回损失

  被害人只有蒙受损失啦,被害人被骗取的财物。因此刑法是一般性规定,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人不主动退赔,赃款也无法追回,而司法解释是如何具体适用的问题,关于财产损失的追偿,属于追赃的范畴,但同时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当然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诈骗犯罪中。


  二、经济诈骗罪怎么报案

  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携带相关证据有助于及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或者处理速度上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举报。

  也可以直接带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话110或到最近的公安局办事机构都可以,他们不会拒绝接的,而且你说明情况对方会自动归入该管的部门。

  如果去法院起诉后公安机关立案的,法院的起诉无需撤诉,法院会中止审理。到刑事处理有结果后,法院或继续审理。如果刑事立案后,民事部分撤诉的,刑事审理时,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另案起诉。

  三、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订立合同。从立法渊源看,现行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系在199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行为人是否实施与合同内容有关的经济活动。从立法精神和规定分析,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实施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1996解释》的出台旨在遏制当时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行为的发展势头。即使合同条款中明确了双方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但行为人根本不存在任何筹备、管理、经营活动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罪名归类分析,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实施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

  (三)“合同”是否系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作出财产处理的主要原因。即使行为人与被害人订立了合同,且行为人实施了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要认定合同诈骗罪也不够,还必须要求合同系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作出财产处理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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