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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在哪个法院都能告吗,听听律师怎么说
来源:魏兴宁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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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在哪个法院都能告吗,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法院的管辖,须区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级别分为县区级基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地域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被告的住所等因素确定在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并非想在哪告就在哪告。

常见的几种管辖,你知道吗?——可以协议管辖

原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事机构所在地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离婚类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类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注意: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侵权类

(一)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四、不动产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五、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五)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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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魏兴宁
  • 执业律所:
    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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