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建筑工程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7-4683-9865

接听时间:06:00:00-23:3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齐齐哈尔律师 > 龙沙区律师 > 王力波律师 > 律师文集

2022年什么是债权人

作者:王力波  更新时间 : 2022-02-28  浏览量:164

相关标签:

连带债权人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破产申请权

普通债权人

在债务关系中,一般会有两个主体,分别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很多人都不知道债权人和债务人到底是怎么区分的,到底借钱的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法律上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什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那个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2年什么是债权人。

一、2022年什么是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二、债权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五百三十九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上内容由王力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力波律师咨询。

王力波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建筑工程

手  机:187-4683-9865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6:00:00-2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