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晓凡律师
贾晓凡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建筑工程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99-5332-3131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潍坊律师 > 律师 > 贾晓凡律师 > 律师文集

转手按揭房贷款如何偿

作者:贾晓凡  更新时间 : 2022-02-24  浏览量:101

案情:2008年4月,童某将按揭房屋作价21万元售与刘某,约定余下10方元按揭款由刘某承担,"如刘某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造成童某信用受损,则刘某应按贷款额度的5%.每月赔偿给童某","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3万元".2010年5月,刘某将该房作价23万元售予吴某.2010年 6月起,刘某连续3个月停止支付贷款.争议焦点:1.刘某是否根本违约? 2.能否解除合同?

答:律师意见:本案刘某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且有继续履行意愿,其3个月未按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并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另考虑到刘某已与第三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解除本案合同将给吴某利益造成影响,故本案合同应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既约定了概括性赔偿违约金3万元,又约定了具体性赔偿违约金即当刘某未按期归还房贷应按贷款额度的5%.每月赔偿给卖方,故童某依法可选择适用,但赔偿违约金的支付应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当,鉴于刘某违约行为系非根本性违约,实际造成童某的损失亦较轻,故对刘某提出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怠见予以采纳.


以上内容由贾晓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贾晓凡律师咨询。

贾晓凡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建筑工程

手  机:199-5332-313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