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庭超律师亲办案例
医疗事故分级四级怎么赔偿
来源:孙庭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2
浏览量:445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对于这类医疗事故,应当如何进行赔偿呢,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太清楚。

一、医疗事故分级四级怎么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四级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二、四级医疗事故有无精神抚慰金?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四级医疗事故是没有伤残,而且,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没有伤残、或有伤残不是医疗过失行为造成那也就没有精神抚慰金的。

  医学会和医院同属卫生部门,发生医疗事故,事故等级是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所以,在医学会鉴定是很难的到公正的结论的,建议申请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损害与疾病的关系评定及医疗纠纷鉴定。

  三、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的具体数额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分级四级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由上文可知,医疗事故分级四级的,赔偿项目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费用。

以上内容由孙庭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庭超律师咨询。
孙庭超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19好评数76
  • 服务态度好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庭超
  • 执业律所: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32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