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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个人财产吗?
来源:黄运媚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量:251

保险经纪人说:买保险可以保全财产,避免离婚时被分割。


这句话容易引人误解。


因为,不是所有保险都是个人财产。


今天就和大家梳理下保险如何分割。


首先,了解保险财产的范围


主要有三部分:


一、购买保险时,缴纳的保费。


二、购买保险后,保险费转化为保险合同中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保险的现金价值、分红和保险赔偿款。


保险费:婚内缴纳的,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


保险分红:如以生存到一定年龄或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


如,每年缴费1万元,缴费10年后,以后每隔5年就可以领取金额5万元,总共可以领取30万元。


保险赔偿款:是指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可以给付保险金的事件,如意外伤害、生病、死亡。



看看法律怎么定的


《民法典》第1062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一下:如无特别约定,保险赔偿款为个人财产,保险分红为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合同没到期,离婚能不能分割保险 ?



如果离婚时保险合同还没到期,可以分割保单现金价值。


如前文说的,如无特别约定,保险赔偿款为个人财产,保险分红为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有以下处理方案:


一、离婚时停止投保的,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继续投保的,按离婚时保险单现金价值补偿一半给对方。


例:张某结婚后买了保险,离婚时,可以将保单对应的一半现金价值给对方,自己则获得保单所有权,未来继续享受保单保障。


二、因意外险、健康险、作为身故受益人所获的理赔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不与分割。


例:张某因意外伤残、疾病或意外医疗,而获得的保险理赔款,属于个人财产;或者其作为父母离世后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也属于个人财产,依法无需分割。


三、年金保险合同中在婚内得到的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张某买了年金险,在婚内每年收到的年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须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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