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陆琴律师亲办案例
祖父母起诉亲子追索孙子抚养费
来源:刘陆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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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了婚真的就好了吗?祖父母起诉亲子追索孙子抚养费


前段时间很多人都在吐槽中国习惯和稀泥的句式:来都来了、大过年的、给个面子人都死了、还是孩子。还有中国习惯安慰人的句式:习惯就好,想想孩子、都不容易、结了婚就好了……很多人都不觉得不妥协是是一种良好的品质,只认为别人埋头吃苦就是善良勤恳。所以,很多人被这样重复的安慰一遍又一遍安抚,从少年到婚后,从孩子牙牙学语到孩子娶妻生子。带完儿子养孙子,人生仿佛一部不断重播的养殖教育片。很多年轻人也觉得由父母帮自己养孩子没什么不对,催婚的是父母,催生的是父母,现在孙子生了扔给父母带不是很正常的吗?

那么,生父生母尚在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带孙子真的是理所当然的吗?

因认为儿子作为孙子的法定抚养人,一直未履行抚养义务,孙子一直由其两人抚养照顾,林奶奶和黄爷爷将儿子王开诉至法院,要求王开支付二人代为抚养孙子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20万元。



原告林奶奶和黄爷爷诉称,林奶奶和黄爷爷系本案被告王开的母亲和继父。儿子王开与前儿媳李梅2013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7月生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即王小一和王小二。2015年9月,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两个儿子由王开与李梅各抚养一个,抚养费各自负担。其中王小一是由王开抚养的,但是王开作为王小一的法定抚养人和法定监护人,一直未能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王小一自出生后,一直跟随林奶奶和黄爷爷共同生活,由二人抚养照顾。王开离婚后长期拒绝与家里联系。王开作为王小一的法定抚养人,应实际承担林奶奶和黄爷爷在抚养照料王小一期间所花费的费用,故诉至法院。被告王开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答辩,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王小一系王开与李梅的婚生子女,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王小一由王开抚养,抚养费由王开自担,王开对王小一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王小一的父母王开、李梅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林奶奶、黄爷爷对王小一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现王小一与林奶奶、黄爷爷共同生活,林奶奶、黄爷爷实际负担了王小一的日常衣食住行及入园接受教育的全部费用,上述抚养行为系代替王开履行抚养王小一的法定义务,由此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林奶奶、黄爷爷有权要求王开偿付其代为抚养王小一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结合王小一长期在北京成长生活的实际及当地的消费水准,酌情予以判定。最终,法院判决王开支付16.9万元。

律师建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父母活着并且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才是应该抚养孩子、教育孩子,保护孩子,为孩子花钱的人,而不是祖父母。

催婚、催生的是父母,可是真正生孩子的是自己,既然生了孩子就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结了婚生了孩子还觉得自己是个可以不管不顾的宝宝,把一切都抛给父母的人,最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爱的教育啊!
结合前面的开头,奉劝各位朋友:结婚前还没有成熟起来的人,结了婚也不一定会成熟,生了孩子也不一定会成熟,离了婚还是不一定会成熟。所以,诸如结了婚就好了,想想孩子,习惯就好,都不容易……这样的话,还是少听点。丧偶式婚姻、丧偶式育儿,如果没有那个毅力和信心改变一切,还是早点结束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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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陆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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