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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来源:岳红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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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的案由是什么

  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的案由是“子女抚养纠纷”,或者“财产纠纷”,或者“由同居引起的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理由是: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 料。同居财产分割纠纷答辩状,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同居财产分割协议

  男方【甲方】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乙方】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甲,乙方与自XXXX年X月X日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存款,债务,抚养权,探视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关系期间两方共同财产,银行所有存款,银行账号 全部归乙方个人所有。

  (三)同居关系期间两房共同债务,解除同居关系后,所有债务归乙方个人承担。

  (四)儿生于XXXX年X月X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甲方抚养,乙方不需负担儿子抚养费(托儿费,医疗费等)所有任何费用,乙方可随时探望甲方抚养的孩子,甲方不得借故阻挠。

  (五)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五万元整。

  (六)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上述协议是由双方慎重考虑,反复协商一致达成,没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内容真实无误,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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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岳红艳
  • 执业律所: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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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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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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