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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关系的处理方式(一)
来源:曹乐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7
浏览量:123

 一、婚姻关系是最重要的法律关系
 
  结婚乃人们的终身大事,追求幸福稳定的婚姻关系是人们普遍愿景。婚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和中心,婚姻关系衍生或决定父母子女关系与夫妻财产关系。婚姻关系不仅是家庭关系的轴心和纽带,在对外关系中,婚姻关系的重要性也超越其他社会关系,不能以破坏或影响婚姻关系为代价与他人建立民事关系或其他关系。婚姻关系无论是对内或对外,都具有压倒性地位。在一定意义上讲,婚姻关系是影响或决定人生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毫无疑问,她也是人们最重视的法律关系。
 
  婚姻关系有效与无效对一个人的生活乃至一生影响巨甚。一是婚姻无效直接导致婚姻关系解体,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及社会安定;二是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抚养教育;三是影响或决定夫妻财产的性质;四是影响相互间其他权利的取得或行使(如继承权、遗属补助、死亡补偿金等以及以夫妻身份行使的其他权利亦将受其影响,如遗体处分权、其它事项代理权等)。
 
  正因为婚姻关系极其重要,世界各国不仅对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有严格的要件,对无效婚姻的范围更是从严控制。而且婚姻无效的宣告或撤销,都要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司法程序审查决定。司法程序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是世界立法的通例。
 
  在我国,婚姻关系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法律关系之一。如宪法(第49条)与民法典(第1041条)均规定婚姻受国家保护。而且国家为了防止草率结婚与草率离婚,提高婚姻质量,稳定婚姻关系,消除金钱绑架婚姻等,不断完善立法和强化其他治理措施。如设立离婚冷静期,提倡和推行移风易俗简约结婚,加强婚姻法律知识辅导等。草率结婚与草率离婚正在得到有效治理和好转。这就要求撤销婚姻更应慎之又慎。但遗憾的是,不少人把婚姻看的十分轻飘,草率撤销婚姻的现象十分严重。如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时,不考虑违法性质,不分析撤销婚姻效果,采取简单轻率的处理方式,把大量可以且应当维持的婚姻关系都给撤销了,这种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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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曹乐维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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