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钧儒律所律师主页
重庆钧儒律所律师重庆钧儒律所律师
留言咨询
重庆钧儒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分享
来源:重庆钧儒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7
浏览量:753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案例1

  刘某某等申请强制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款信访案

  ——特大交通事故致五死二伤,被执行人因交通肇事被判刑,无力支付巨额赔偿,导致多个家庭陷入困境,死者家庭多人多次信访。江苏三级法院运用联动救助机制,成功化解信访积案。

  【基本案情】刘某某等人与李某、董某某、临沭市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多份民事判决,判令李某、董某某向该起交通事故中5名死者的近亲属赔偿358万余元,不足部分由临沭市某运输公司赔偿。判决生效后,上述各案5名死者的近亲属于2013年数次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三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董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经多次执行仍无法有效执结,因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临沭县,该院于2013年3月委托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亦未能有效执结。本次事故造成多个申请执行人家庭因此陷入困境,并引发多人多次重复信访。

  2018年10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法院多次赴山东临沭、江苏赣榆执行,均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立案恢复执行,经多次查询仍未能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再次前往山东临沭、江苏赣榆执行亦未果。上述案件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执行不能,未执行到位金额总计358万余元。

  上述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有多名老人和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分别于2014年2月、2015年3月、2017年2月、2019年2月、2020年1月,分期向5个死者家庭发放执行救助款共计30万元,但因司法救助金额有限,案件始终无法执行到位,多个家庭仍无法摆脱困难并多次赴省信访。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三级法院联动救助机制,并向江苏省委政法委汇报,江苏省、市、区三级党委政法委、法院迅速召开刘某某系列案件信访化解专题会议,经研究会商,5个死者家庭因交通事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合法权益始终未得到有效维护,为维持其家庭正常生活,妥善平息社会矛盾,按照司法救助规定,应给予刘某某等人最大限度的司法救助,由三级党委政法委、法院进行联合救助,确定联合救助金额150万元。同时,经向刘某某等人进行释法明理,5个死者家庭均承诺息诉罢访。2021年,该案通过司法救助方式成功化解,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将到位的救助资金分批向各死者家庭予以发放,2021年9月,该院执行局局领导对获得救助的家庭进行回访,当事人均对人民法院通过联合救助方式解决纠纷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本案是省、市、区三级法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运用联合救助方式妥善化解信访积案的典型案例。本案所涉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无力履行,申请执行人多个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并为此多人多次信访。江苏三级法院及时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畅通上下级法院执行联动救助渠道,积极协调争取更多的司法救助资金,提升司法救助额度,缓解基层法院资金不足难题,使因案致贫的多个家庭走出困境,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化解信访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了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价值追求。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案例2

  汪某申请强制执行民间借贷信访案

  ——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债权无法执行到位,导致系列执行案件同时陷入僵局情况,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联合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向该县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支持,由该县县委、县政府协调县城投公司收购上述“僵尸企业”资产,系列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汪某与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汪某某向汪某分期支付借款76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汪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汪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查明汪某某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作为另案申请执行人,却有较多未执行到位的债权案件在法院执行。经梳理,汪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一案标的额较大,而郭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某化工公司一案,该化工公司在定远县工业园区有厂房及相关设备尚未处理。另查明,上述化工公司因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已关停多年,其厂房和设备经法院拍卖无人购买而流拍,几起案件执行均陷入僵局,汪某也因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多次信访。

  经多番走访调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得知当地县政府为清理“僵尸企业”出台了“腾笼换鸟”相关政策,有意征收位于县工业园区内的上述化工公司土地。为破解执行难题,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积极与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联合向县委、县政府作系列执行案件化解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协调同意由县城投公司按变卖价收购上述化工公司资产,收购程序结束后,县城投公司如约将收购款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2021年5月,上述系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实施府院联动成功化解涉执信访的典型案例。如何化解“僵尸企业”带来的系列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难题,自安徽省加入“长三角一体化”后,定远县县委、县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不少外地企业进驻县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土地供应紧张,这为处理“僵尸企业”提供了良好契机。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抓住机遇,多方协调,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行动,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寻求帮助,顺利解决困扰多年的涉执信访矛盾,也成功盘活闲置国有资产。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案例3

  阳某、韦某璋申请强制执行投资款及资金信访案

  ——协助执行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出具《预罚款决定书》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阳某、韦某申请执行贵州省黎平县某石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8月,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贵州省黎平县某石料公司支付原告阳某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等1460000元及利息、支付原告韦某璋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等1500000元及利息。贵州省黎平县某石料公司不服,遂向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贵州省黎平县某石料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阳某、韦某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被保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44521.81元予以强制扣划。同年3月15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在第三人贵州某实业公司的1963369元债权款进行扣划,第三人贵州某实业公司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请求法院给予时间筹款支付。该案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第三人系黎平县重点企业,强制提取可能给第三人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同意第三人于2021年5月30日前缴清上述款项。在协助执行期限即将届满之前,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又向第三人送达了风险告知书,第三人仍拒不协助将1963369元债权款汇入指定账户。2021年6月4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将《预罚款决定书》送达第三人,该公司才将4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并承诺5天后将剩余1563369元付清,若到期没付清,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021年6月9日,第三人将被执行人在该公司的剩余债权款1563369元汇入指定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结案。

  【典型意义】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经营发展,既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赞赏,又维护了黎平县良好的营商环境,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上内容由重庆钧儒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重庆钧儒律所律师咨询。
重庆钧儒律所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423好评数2
  • 咨询解答快
重庆江北区阳光城20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重庆钧儒律所
  • 执业律所:
    重庆钧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28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重庆江北区阳光城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