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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家谈代孕弃养时,法律人在想什么?
来源:陈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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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不是必须被抛出母体,

  谁不想终生浸润在温暖的子宫?

  然而人生不得不以丧失为伊始,

  正如罪恶也从这一刻开始。

  一、游走灰色地带的代孕产业

  所谓存在即合理,“代孕”的产生必有其需求所在。对于缺乏生育能力的群体而言,代孕无疑是成就夫妻双方为人父、为人母的最后希望。然而,正因为代孕所可能触发的一系列道德伦理问题、产业利益问题,使得代孕在我国禁足难行。

  从代孕供需方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由于代孕合同的内容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监护权、抚养权等亲子关系范畴,存在违反公序良俗之嫌,易被认定为无效。从目前法院的判例来看,也几乎都将提供代孕服务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例如,在某国际医疗公司与王某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因代孕行为违背基本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认定代孕合同无效。在赵某与陈某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同样认定双方有关代孕行为的约定均为无效。

  即便如此,代孕行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是合法的。

  但不可否认,代孕在本质上是富裕阶级对贫穷阶级的剥削,如果代孕行为被合法化,那么可以预见的是,一部分中下阶层的女性或被迫以代孕作为谋生的手段,女性的子宫也终将成为商品化的工具。与此同时,也将滋生出一系列法律问题,诸如意愿父母在代孕的过程中因感情破裂而要求分娩母亲停止代孕、分娩母亲身体发生状况无法继续代孕、孩子出生后发现存在生理缺陷遭双方遗弃等等。而这一出出伦理悲剧的最大牺牲品莫过于那些误入人间的无辜生命,以及因子宫而沦为工具的被奴役妇女。

  二、弃养至遗弃罪的半步之遥

  或许,人类可以自称是这个星球最强大的动物,但有趣的是,似乎只有人类在婴幼儿时期是无法独立生存的。3岁之前的婴幼儿极其脆弱而无助,如果没有母亲和抚养人所提供的食物,等待他们的只有残喘的命运。这也正是为何当整个社会谈起婴幼儿被遗弃时,公众愤懑的情绪是相似的、要求严惩的诉求是一致的。

  然而令人悲哀的是,郑爽等人却将这场人间悲剧血淋淋地呈现在公众面前。当腹中胎儿生长至7个月已无法通过终止妊娠的方式来解除代孕合同时,郑爽及其家人竟毫无忌惮地提出弃养婴儿。而从孩子出生后的2年时间来看,生生母亲郑爽非但没有支付抚养费。

  1、关于遗弃罪的注意要点

  一是此处的“扶养义务”并非仅指配偶之间不履行扶养义务,同样也适用于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情节恶劣”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2、关于遗弃罪的若干数据

  除去6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等原因不宜公开的案件,从遗弃的对象来看,遗弃父母1件、遗弃配偶1件、遗弃子女23件。在这23件遗弃子女的案件中,因遗弃行为致使婴幼儿死亡的有5件。从遗弃的方式及地点的选择来看,父母为孩子治病就医后拒付医药费而逃逸,致使孩子长期滞留在医院的有10件,接近案件总数的50%。

分析以上数据发现,遗弃罪的被害人主要集中在年幼而患病的婴幼儿。造成婴儿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被遗弃的孩子存在智力障碍或身体残疾;二是因重男轻女等思想造成被遗弃的多是女婴或是非婚生子女;三是微薄的家庭收入难以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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