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峰律师亲办案例
证人作证的法律规定
来源:张春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量:483

 在诉讼案件的组成部分中,证人的陈词等相关事项充当的重要的作用。在法律上关于证人的出庭作证是有一定的法律条文的,那么,证人作证的法律规定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证人作证的法律规定

  证人作证的法律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对证人作证的要求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 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 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三、证人作证的法律精神实质包含的方面

  (一)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民诉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

  (二)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作证是例外。只有“无法出庭”的证人才可以不出庭,其他情形的证人均应当到庭作证。这是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而采取的前提性措施。

  (三)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是证人证言效力的保障。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也必须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只是证人应当对于当事人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其证言具有逻辑上的完整性和程序上的中立性。

  (四)人民法院许可是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程序性前提。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证人证言都不得认定其效力。此其“许可”应当为人民法院明确的允可,而非默示;同时此其“许可”,还必须是公开的允可,即至少应当让对方当事人知晓。

  证人能够勇敢果断的出庭作证,对于原告被告双方的诉讼结果都有决定性的作用。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证人作证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


以上内容由张春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春峰律师咨询。
张春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6好评数1
嘉兴市南湖区国际金融广场A座20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春峰
  • 执业律所: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4*********16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嘉兴
  • 地  址:
    嘉兴市南湖区国际金融广场A座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