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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显著区别有
来源:翟宣政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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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显著区别有哪些?对此,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承担债务责任方式、领取的营业执照以及产品包装标注方面不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显著区别有

  (一)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二)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六)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联系是子公司和分公司都由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地位问题

  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显著区别有的相关知识,二者之间的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承担债务责任方式、领取的营业执照以及产品包装标注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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