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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公司的护身符?

作者:杨立志  更新时间 : 2022-02-09  浏览量:300

      实践用工经营活动中,存在部分劳动者认为自己还年轻,没必要这么早去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自己到手收入降低,影响生活质量,于是就要求公司不用为自己缴纳社保,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以工资形式全部或者部分补贴给自己,公司基于此会要求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免缴社保承诺书》作为护身符,用以排除法律风险,当然也存在一些用工不规范的公司本身就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会要求劳动者签署一份《自愿放弃/免缴社保承诺书》,基于以上各种原因,《自愿放弃/免缴社保承诺书》到底是否合法有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能否为公司免除法律风险?
       对于获取公司未缴纳社保给予工资补贴的处理方式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以北京、湖北等地为代表的法院认为,缴纳社保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即使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依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以江苏、浙江等地为代表的法院认为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社保,事后又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有违诚信原则,不予支持。对于因企业本身原因不缴纳社保属于典型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该承诺书一般认定为无效,实践中各地法院认定较为一致,不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笔者合作的顾问单位的人事会经常向笔者咨询,劳动者因各种原因需要公司停保的,并提出可以配合公司签订任何书面承诺文件,公司能不能接受?笔者一般都是直接告知拒绝!缴纳社保系法律强制规定,也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即使实践活动中部分法院对符合情形的《自愿放弃/免缴社保承诺书》的效力是认可的,但是仍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风险,比如工作期间受到工伤事故icon的,那么未缴纳社保自然是企业需要去承担各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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