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分析
首先需明确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属),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进一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可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视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依法分割,即五险一金中,仅对于双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可要求分割。
解决措施分析
1、住房公积金分割
已经使用部分,无论一方还是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房屋的,该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房屋部分分割;未使用部分,因公积金提取只限于购房、退休、中止劳动关系等法定情形,实践中一般计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账户内资金总额,差额部分依法分割(多为资金总额高的一方支付折价款)
2、养老保险金分割
已经通过退休等法定形式取得养老保险金部分,双方的养老保险金资金确定,可以向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分割;对于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部分,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包括企业替个人缴纳部分)进行分割。
3、举证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分割对方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部分的当事人,因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对分割金额及来源进行举证,当然对方也可查询你的相关账户金额要求分割,最终以双方账户内差额为依据合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