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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婚房权属的认定及其对家庭财富管理实务之影响
来源:黄健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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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婚房权属的认定及其对家庭财富管理实务之影响

    导读:婚房应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购买,出资与产权登记有哪些需特别注意的?各种买房情形下房屋产权归属谁?购买房屋对家庭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影响有哪些?

    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等有关文件废止后被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所取代,其中关注度最高的是夫妻房产产权归属问题,本律师根据最新法条,结合实务办过的案子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将其整体梳理如下:

一、婚姻财产关系的基本法理

    婚姻关系因涉及人身权与社会和谐安定问题,所以法律对其有倾向性地进行调整规制,但对于与婚姻有关的财产问题,在保证基本公平和适当照顾弱者一方利益的前提下,法律是允许当事人进行适当地意思自治的。在整个民商事法律关系体系中,婚姻财产关系(权利、义务和责任)与个人合伙关系相对接近,有许多共同的法理,所以夫妻财产关系(包括债权债务)与个人合伙有相通性。

     据统计,房产占据中国国民财富价值的比重约为七成,因此,本文仅专门探讨与婚姻关系有关的房产权属问题,股权、债权和金融资产等另文再述。

二、房屋权属受购买时间、出资主体和产权登记人名字等因素影响

(一)结婚之前购买房子的产权归属

1、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1)一方全款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办理至出资人本人名下的,房子归其本人所有。

(2)一方付首付款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办理至出首付款的本人名下的,房子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婚后房子的贷款月供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则该月供款和房子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办理至另一方名下,一般将该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相反证据否定的除外。

(4)一方父母付全款购房,办证至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子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5)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房,如果产权证办至自己子女名下,但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若以后离婚,则该房子通常判决给出资方子女所有;如果产权证办至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约定各自产权份额);如果产权证办至另一方名下,原则上该房子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有证据证明房子全部只归某一方所有的除外)。

2、双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1)双方父母出资都出资购房,不管登记至哪一方名下,如无相反证据证明为垫资借款购房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出资购房,如果产权证办至两方名下,房子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产权证办至一方名下,且该房子是双方同居期间购得,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产权证办至一方名下,且该房子不是双方同居期间购得,根据法律事实,该房子可能被认定为赠与或垫资购买(具体权属取决于证据)。


(二)结婚之后购买房子的产权归属

1、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办理产权证至对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办理产权证至出资方一人名下的又分两种情形:①房子全款付清的,为出资方个人财产;②一方只付了首付款,后面偿月供还贷的,该房子价值中除了首付款外其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办产权证至任何一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办理产权证至两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分两种情形:①如证据表明是赠予子女的,则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②如证据表明只是借子女名额购房,则该房子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3、一方父母全款购房,办证到哪一方名下,通常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证据证明该房归某一方所有或纯垫资借款购房的除外。

4、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房,夫妻共同付月供,不论办证至哪一方,房子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相反证据如父母明确其出资只赠予某一方的除外。

5、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办证至一方子女或两方子女名下,房子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三、上述购房权属认定规则的实务指导意义与对家庭财富管理的影响

(一)站在出资方视角

1、婚前买房,尽量做到房屋产权登记为出资一方名字;为了表达对未出资方的诚意,出资一方可能需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加名以后,在没有特别协议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万一两方事后分离,出资方的风险可能损失一半房产价值,所以协议内容显得特别重要。

2、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建议根据实际需要,事先订立好有关协议,以防事后风险不可控。

(二)站在不出资或少出资一方视角

如果对方婚前已经买房并办产权证(仅出资方单独所有),未出资的一方尤其是家庭主妇,难免担心付出青春后却与房产无关,长期来看缺乏安全感,非常有必要在房屋产权证上加名。

(三)大多数家庭的净资产小于其房产的价值,房产占据家庭财富的大头,为了保护家庭财富的安全及传承,合法、科学地统筹做好婚前和婚后财产协议与规划方案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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