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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以及抚养纠纷(三)

作者:丁嫣  更新时间 : 2022-01-29  浏览量:146

起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以及抚养纠纷(三)

    那么该案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樊女士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位于老城区房屋一套;2、婚后购置轿车一辆。

    2012年7月任先生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且登记在其名下,首付5万余元,贷款12万元,加上暖气初装费、契税等,该房房款共计19万余元。双方结婚后截止2020年2月,共计偿还按揭贷款10万余元。樊女士应分割该房产增值部分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

    二人婚后于2015年1月购买丰田牌轿车一辆,价款为10万余元,由原被告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任先生认为,2016年其父母偿还樊女士父母出资款近3万元,该车应视为自己父母对自己的赠与。代理此案的婚姻家事律师认为该车为婚后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张进行分割。

    在庭审时,律师据理力争,积极为樊女士争取应得的权益。

    此案经审理后,法院判决:1、准许任先生和樊女士离婚;2、婚生子由樊女士抚养,根据任先生的收入情况,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3、房屋归任先生所有,向樊女士支付双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14万余元;4、丰田牌轿车归任先生所有,向樊女士支付2万余元。

    最终,樊女士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依法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经济上获得一定保障,有能力好好抚养孩子,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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