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顾先生与五同事在吃饭过程中,谈及了工资发放情况。几天后,该该饭店认为顾先生在公开场合议论公司的职员工资发放、怂恿挑拨劳动以及工资关系、以明显的语言暗示该饭店工作人员与其联合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该饭店规章制度,决定解除顾先生劳动关系。顾先生不服,于2019年3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饭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该该饭店不服诉至武汉某人民法院。
公司的职员私底下谈论工资发放情况,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用人单位能否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答案是否定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武汉某人民法院认为,该饭店以顾先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对解除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该该饭店举示的调查笔录因证人未出庭,又未能说明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不能作为认定这个案例事实的依据。即便调查笔录反映的内容属实,从笔录中也仅能看出顾先生曾与五名证人私下聚会吃饭时谈论过工资情况,无法反映顾先生存在挑拨劳动以及工资关系以及暗示工作人员与其联合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综上,武汉某人民法院遂认定该该饭店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违法,判决其向顾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5.5万余元。
我是武汉劳动纠纷律师杨律师,我会尽可能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