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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权制度解读》
来源:黄思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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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释明制度的提出和实施情况


从比较法视角切入,介绍德国和日本释明权的概念及发展趋势;并总结梳理了我国释明权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指出目前我国释明权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各地法院对释明规则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经验总结,但因为缺乏全国统一的释明规则,法官在具体适用中也多有困惑。



 二、释明权的理论基础


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是当事人主导型民事诉讼根本原则,因此释明权在民事诉讼体制中起到修正器的作用。结合张卫平、严仁群等学者的相关文章,杨学者深入探析了释明权的理论依据和核心主旨。



 三、释明权的内容


之后,杨学者区分了释明权常见的五种内容,即诉讼请求、案件事实、证据相关、抗辩权和法律适用。其中,诉讼请求释明属于处分主义的释明,而案件事实、证据相关和抗辩权则属于辩论主义的释明。针对举证不足时法官是否应公开心证问题,杨学者对比分析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不同学者的观点,并认可了黄湧法官提出的四个面向解读。



 四、释明权的边界


释明边界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多、亟待明确的问题。梳理了不同界定标准:任重教授认为应在存在当事人最低限度的暗示时进行释明,黄湧法官则认为应从后果、事实和主体三个维度来衡量释明边界。



 五、释明的方式与后果


对比德国和日本的书面或口头方式,《商事法官释明百问》中也明确了询问、分析、告知和记录四种方式。杨学者提出由于我国当前欠缺不当释明的法律规制和证据失权制度,实务中法官行使释明权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释明权制度体现了民事诉讼中不同价值追求的冲突与碰撞,法官行使释明权以最大限度地探寻客观真实、以求实现案件处理结果公正。律师学习释明权有助于更好地预判庭审走向、掌握法官心态、应对庭审变化。本期杨学者对释明权制度的解读,也为在场的律师、助理们带来了不同视角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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