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损害赔偿 证券投资 继承 征地拆迁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1879-1323

接听时间:08:00:00-21: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吴中律师 > 律师文集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提出异议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吴中  更新时间 : 2022-01-24  浏览量:327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可以提出异议,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复议、复核时,不停止对不起诉决定的执行,不能以复议、复核为由继续羁押被不起诉人;二是经上一人民检察院复核,提出改变不起诉决定意见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以上内容由吴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中律师咨询。

吴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损害赔偿 证券投资 继承 征地拆迁

手  机:137-1879-1323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