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约定转租情况(一)
2016年7月,陈某将闲置的房屋出租给李某,并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中就房屋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有房租等费用的计算缴纳问题进行了约定,但没有约定转租的相关事项。
李某承租该房屋后,对房屋进行简单划分、改造后,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陈某得知该情况后,没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018年7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后,陈某上门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但李某以自己和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为由,不同意搬离房屋,并要求和陈某续约。陈某不想续约,要求李某让次承租人立即搬离房屋。
但是,截至2018年12月底,次承租人一直没有搬离该房屋,李某也没有支付2018年7月到2018年12月期间的房租还有其他费用。陈某不知如何是好,于是前来寻求律师的帮助。
本起合同纠纷案中,李某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构成擅自转租。由于陈某和李某订立的房租租赁合同,没有就转租事项进行约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需要就转租事项取得出租人陈某的同意。承租人李某没有经过出租人陈某的同意就进行转租的,出租人陈某是可以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