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的余婧怡律师,今天是2022年1月21号,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什么是事实婚姻,同居关系的解除需要怎么办理?”
1、鉴于很多人不确定我们国家是否承认事实婚姻以及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去办个手续来解除,今天就结合这两个问题一次性给大家解释明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2、这段长长的法条解说了两个问题,用通俗的语言概括解释就是我们国家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但只认可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具备婚姻实质情形的这类事实婚姻;
3、1994年2月1日以后才开始同居未办结婚证的,一律不构成事实婚姻,这类同居要解除可以直接解除,不用起诉到法院,也不用到民政局办理,自行分开即可;不管是否举办婚礼生育小孩,都不会影响分开后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合法性。
4、如果同居关系中涉及财产债务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处理。
今天的分享就到此为止,我们明天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