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晓东律师亲办案例
杭州资深专业刑事律师史晓东-诈骗罪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来源:史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9
浏览量:162

一、诈骗罪的概念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如何做无罪辩护?

行为人构成诈骗罪,需具备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对方自愿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系列连锁行为。只有具备了这一系列条件,才能认定诈骗罪成立,反之则不能认定诈骗罪成立。因此,诈骗罪如何进行无罪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切入点:


1、主观上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故意犯罪,同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不构成犯罪。现实生活中,很多行为人在借款时或者签订合同时,都会或多或少的虚构一部分事实,以达到借款成功或者合同签订成功的目的,但是其中大部分的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其内心是有真实的还款意愿或者履行合同意愿的。律师在代理这种类型案件时,要充分研判,通过其他证据来分析,是否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积极追求还款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的,如果能够证明这一事实,即使案发时还没有还款或者没有履行合同,也完全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2、占有他人财物是否有其他原因,如果有,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本律师以自己亲办的两个案例举例,一个是实际施工人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便以欺诈的行为方式骗取了发包人相应金额的钱款;另一个是男女情侣分手后,因在一起时存在经济往来,在分手后男方以欺诈方式骗取女方钱款。这两个案例都被以诈骗罪立案,但最终经过辩护都被撤销案件。由此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表象,但如果他诈骗财物的目的是为了自力救济,或者是为了抵消其他合法债务,就不能说行为人主观上有诈骗罪的故意,应该不构成诈骗罪。


3、行为人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不构成诈骗罪。

现实生活中,很多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实际占有了他人的财物不予归还,但是过程中却不曾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不能构成诈骗罪,可以做无罪辩护。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案件,很多人在分手后会指控对方,在恋爱期间以各种理由借款或者要求帮忙支付款项,当时说好会偿还的,但是分手后却拒绝还款,这种情况就属于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不构成犯罪。


4、欺诈行为并没有导致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不构成诈骗罪。

在诈骗罪案件中,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否是基于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是一个进行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本律师办理的一个代客炒股诈骗罪案件中,行为人虽然虚构了自己的真实炒股业绩,但是对于被害人来说,股市的风险是人尽皆知的一个风险,是否因为行为人说自己炒股很厉害,就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认为一定会盈利,本律师认为不能这样认定。


5、未达到诈骗罪的追诉数额标准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构成诈骗罪,浙江省的标准是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电信诈骗3000元不满3万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不到追诉标准,应该属于无罪。

以上是本律师整理的诈骗罪进行无罪辩护的几种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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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东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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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史晓东
  • 执业律所:
    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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