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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漏水造成邻居损失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李金焕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量:417

《民法典》第288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方使用房屋不当,房屋受损导致漏水的,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承租方追偿。

《民法典》第289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 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民法典》第711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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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金焕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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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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