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年里,你可能看过很多喊我们女性终于要受到保护的文章或视频!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多做家务的一方可以要补偿!大家都很兴奋。一种女性的明天要来临的样子,各种研究应该如何进行这种补偿。
然而我却没有去聊过这个话题。
这确实是一项新的规定,直到去年民法典实施才出台的新规定,但在实际法律生效之前,需要一个实施的过程,在没有看到实际的判例之前(甚至是需要大量案例的支撑)。当然,从流量的角度来看,大家爱看,自然就有人去分享这些内容。但是在一年的观察下我给大家的一些建议是什么呢?
家务补偿这个事大家可以暂时当作个笑话吧。如果没有全职在家,很难支持。
家务补偿这么火的原因之一其实是,在大多数家庭,即使是双职工的家庭,大家平时工作都很累,但是女性回家还要收拾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或者是丈夫只做一小部分工作。
大家都已经接受了这种分工模式,现在突然之间,一部分做更多家务就可以得到补偿了,难道不是都很兴奋吗?
但这种说法根本不适用于大多数人,至少在我所看到的判例中,还有一份工作的那一方想得到这种补偿,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你没有因为必须做着这些家务而放弃工作,那么需要补偿你什么呢?
有别人帮忙带孩子的,不算。那些全职妈妈的案件被驳回的,因为家里有婆婆在家陪孩子,或者有保姆,所以法院会认为其实他们没有付出那么多。
要求这种赔偿,你还需要各种各样的证据,很困难,最后也不一定会得到支持,而且给你一点补偿也很少钱,自己判断一下到底值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