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合伙人要担责,可以一起告。合伙人已经退出的,若债务发生在合伙期间,退出的合伙人也要担责。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虽然澳某西餐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从令某提交的《股权确认书》来看,该餐厅在2019年4月26日前实际由令某、张某某、 陈某某、 陈某某、 麦某某、 杨某某共同出资经营,在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12月23日注销期间由张某某、 陈某某、 陈某某、 麦某某、 杨某某、张某、 高某某共同经营,各被告在共同经营期间实为合伙关系,依法应当对合伙体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现澳某西餐厅已注销,张某某、 陈某某、 陈某某、 麦某某、 杨某某作为该西餐厅的合伙人,应当对该西餐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某、 高某某对入伙前合伙体的债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令某答辩称其已退出餐厅的经营,但本案债务发生于其退出经营前,其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协议不足以对抗 李某某,法院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纳,令某应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