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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亲办案例
共同债务也可以事后追认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4
浏览量:663

       今日提醒:配偶欠的钱一分钱都不要从自己账户还!!虽然已经出了新的司法解释,但是该解释还存在一个“bug”叫做事后追认。有时候,即使你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有些行为也会构成事后追认。比如,第一种情况,男方对女方说,我欠了一万块,老婆你帮我还一下。你一想一万块也不多,于是就转过去了,可谁想欠的债务不是一万块而是三十万呢,这种情况即使你没有签字,但是也已经成立了共同债务。

       第二种情况,男方借了30万+100万,其中三十万,女方是知情的,然后他还了十万过去,殊不知,男方和对方签订了一份汇总协议是130万的。法院判决女方还款十万的行为构成事后追认,130万属于共同债务。

       很多人认为离婚要避免这些事情。事实是,等离婚的时候已经太迟了。情况2实际上男方并不想坑女方,他觉得一百万是自己借的用于做生意,还款也是自己,所以他没有和女方说。而且债权人也认为100万是男人的个人债务,从来不问女方。谁知道五年后,男女感情不和离婚了。因为男方迟迟没有还款,债权人的律师发现女方也还过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因此就把女方一起告了。你说你离婚了再来防范来得及吗。

       目前要防范事后追认的风险,1.不要用自己的账户为配偶还款。因为你不知道到底欠了多少钱。2.即使是夫妻共同借的钱,还款前要和出借人确认,还的是哪一笔钱,一共欠多少钱。因为你不知道配偶有没有偷偷又向这个人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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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智华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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