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
丁嫣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95-2297-5905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武汉律师 > 江汉区律师 > 丁嫣律师 > 律师文集

武汉离婚纠纷案件(二)

作者:丁嫣  更新时间 : 2022-01-14  浏览量:101

武汉离婚纠纷案件(二)

    李某这边一开始是不愿意离婚的。但在之前的感情修复服务中,邵某已经给过机会,可是你不珍惜,现在邵某心意已定,决意离婚,把婚离掉只是早晚的问题。邵某现在已经从家里搬出来了,她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有一种爱叫放手,你们好聚好散,不要拖到双方筋疲力尽,今后满怀恨意了。李某思索再三,最终同意在法庭上通过调解离婚。

    因为之前已经跟李某充分沟通了离婚相关的事宜,所以在法院开始调解之初都进行得非常顺利。可是,进行到法院调解的后半段,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邵某表示想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法官也表示,男孩虽然年龄大了,但是询问男孩意见后,如果他愿意跟妈妈,那么两个孩子抚养权给邵某也不是不可能。

    李某一听急了,当庭立马宣布:如果他不能得到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他就不同意离婚。李某这样讲无非是想要一个“名分”,他实际也是没有时间管孩子的,而邵某更能够将两个孩子照顾好。

    在这样的僵局之下,孩子的抚养权一人一个,但是两个孩子仍然跟随邵某共同生活,李某每个月进行探望。最终,李某认可了这个方案,同意离婚。

    此次案件通过调解,为邵某争取到了法院直接判决不可能达到的满意结果。和平调解离婚使双方并没有到“撕破脸”的境地,关系仍然和谐,这对于孩子抚养等后续事宜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以上内容由丁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丁嫣律师咨询。

丁嫣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手  机:195-2297-5905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