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条件
来源:杨帆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4
浏览量:406

一般来说,当发生了刑事案件的时候,原告经过申请,法院将涉及到的民事赔偿问题一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但是法院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制作笔录。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确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阶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三)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四)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起诉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法院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条件的全部内容。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需要对提交的附带民事诉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该在7日内进行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内,也应该在7日内进行驳回。


以上内容由杨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帆律师咨询。
杨帆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1142好评数24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1座六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帆
  • 执业律所: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19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中山
  • 地  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1座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