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兴元律师主页
汤兴元律师汤兴元律师
155-3212-5972
留言咨询
汤兴元律师亲办案例
石家庄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出卖人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
来源:汤兴元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4
浏览量:134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以上内容由汤兴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汤兴元律师咨询。
汤兴元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857好评数27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石家庄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口石铜路11号
155-3212-597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汤兴元
  • 执业律所: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74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5-3212-5972
  • 地  址:
    石家庄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口石铜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