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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解读之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
来源:陈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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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对于发生性关系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因此《刑法》对未成年人确立了特殊保护原则。那么未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强奸呢?接下来笔者将试举一例尝试分析。

  张某的儿子小张(17岁)是某高中高二的学生,小张上学期间结识上初二的女生小李(13岁),二人处于青春的懵懂期,开始早恋。2018年五一期间,二人外出游玩,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小李的家长李某得知事情原委,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小李被小张强奸,小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某认为,小李和小张发生性行为属于双方自愿,并不算是强奸。在本案中,小李为十三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不论其是否属于自愿而与小张发生性行为,小张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此外,小张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未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强奸呢?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振兴的希望。因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大而化之、简单处罚了事,更应当从具体的层面出发,通过形塑契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科学规范、程序正当、机能多元的体制机制,来实现青少年保护与社会防卫的双重目的。就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行为而言,双方的年龄是重要考量因素。我是王律师,若有刑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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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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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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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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