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为了博取大众眼球,仇子明先后发布亮条微博,歪曲诋毁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及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之后,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并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提起公诉。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及人民法院审理,结合仇子明归案后的具体情况(如实供述罪行及认罪认罚等),仇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民法典》和《英雄烈士保护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故而侵权者除了需要因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或者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而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有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在该案中,军事检察机关也对其进行了支持与配合,在以往的案件中,比较少见。这表明了对于涉及侵害军人烈士名誉的案件,军事检察机关十分重视。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新增罪名,该案也是首例以该罪名定罪处罚的案件,对之后公民的行为以及法院的审判均有重要指导意义。英雄烈士的事迹是中国精神的重要体现,尽管我们的时代越来越繁荣昌盛,但我们仍应时刻铭记英雄烈士的精神。利用互联网侵犯烈士名誉,不仅诋毁了烈士形象也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历史记忆。
我是武汉律师——王律师,如有刑事纠纷可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