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锋律师亲办案例
平台用工不能规避劳动关系的认定
来源:林晓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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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不等同于不存在劳动关系,应对用工过程进行实质性分析,若符合劳动关系认定要件,则应将平台从业者与平台纳入劳动关系管理。

【参考案例】(2020)渝05民终8308号

【评析】

       劳动者必须向特定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出资购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对劳动者排他性使用,此亦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之命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对价进行交换所要获取对劳动力的支配、适用的权利,此为劳动力的人身属性。从属性体现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财产与人身关系的结合。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即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管理与被管理为特征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人身依附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如果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能会受到处分;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关系需以劳动者提供的职业上的劳动力为内容,并以报酬给付为必要条件。具体到本案,一为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邓长明,邓长明受用人单位一为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一为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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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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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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