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存权至上的价值理念,消费者购房人物权期待权的对抗效力高于一般房屋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前者优先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消费者购房人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后者劣后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一般房屋买受人不能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参考案例:(2019)渝0240民初5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