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欣璐律师亲办案例
小范律师社区讲座
来源:范欣璐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145

十一月下旬的一天,虽已到冬日,但阳光的普照依旧让人感到温暖,在这个天朗气清的日子,小范律师来到了永兴社区,为社区的大爷大妈们做了一场有关如何保护自己子女财产的主题讲座,讲座主要围绕三个故事展开。

李大爷女儿婚前存款离婚后被分割

李大爷通过自己的努力挣得富裕的家产,为了保障女儿李小姐结婚后的生活质量,也为了防范李小姐婚姻不可控的风险,特地在她结婚之前往她的卡里打了200万元作为嫁妆,此外,还添置了房产、车辆等,认为这些都是李小姐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下就高枕无忧了。好景不长,女儿与女婿婚后不睦,离婚的时候,女婿对李小姐的婚前购置的房产、车辆等的性质为婚前个人财产均无异议,但是却对李小姐卡上的200万元持有异议,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这些钱是存在李小姐名下的,又是在她婚前存的,为什么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呢,主要还是李小姐在婚后的财产与婚前的财产发生了混同,很难分清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哪些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在婚前单独将这些钱存在子女名下的卡里,将其与婚后的财产隔离,婚后就不要再往这个卡里打钱了,只出不进,如果要使用婚前这笔存款,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记录,这样将来就能说的清楚来龙去脉了。

王大伯留下的房产被儿子儿媳共同继承

王大伯的独生子小王与媳妇婚后一直中住在女方婚前购买并且已经领取产证的房子里。但是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场车祸夺走了王大伯的生命,王大伯留下来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屋,而小王夫妻二人也因为财产的事情最终闹到要离婚的地步。

案涉的两套房屋,一套是小王的媳妇婚前购买就已经领取产证的这套房屋,毫无疑问,这套房屋是属于小王媳妇的婚前个人财产,小王是无权要求分割的。王大伯留下来的这套价值400万元的房屋,王大伯的父母、妻子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去世,王大伯的独生子小王就是王大伯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王大伯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该房屋只留给小王一个人,由于是小王婚后继承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小王离婚的时候就要将该房产与其媳妇分割。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普遍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己意识清醒的时候就会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一人,这样一来就能很好地避免子女的婚姻风险所带来的财产外流的情况。

贺大婶女儿是否需要为丈夫还债

贺大婶的女婿在外挥霍欠下巨额债务,债主多次上门催要,那么贺大婶的女儿是否必须要为其丈夫偿还这些债务呢?简单来说主要是看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是否知情,是否签字,是否事后追认,这些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债务贺大婶的女儿事先知情,签过字,或者事后追认,这些债务最终也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上,那么贺大婶的女儿是需要偿还的。

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的债务,另一方须慎重,不必着急签字,更不用急着替对方偿还,最好了解清楚情况以后再决定。如果迫不及待签字或者替对方偿还,会发生法律效力,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签个书面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写明一方所负债务由负债方自己承担,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在“共债共签”债务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但是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短短的三十分钟很快过去了,还有很多话题,比如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婚内老公给老婆写的保证书是否有效?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性质如何等,在今后的文章中小范律师将会为各位继续带来讲解,敬请期待~~

以上内容由范欣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范欣璐律师咨询。
范欣璐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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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范欣璐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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