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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意味着合同中所有条款都无效吗
来源:陈笑雨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0
浏览量:190

  在实践中,合同若被认定成为无效合同,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那么,无效合同意味着合同中所有条款都无效吗?

  我们知道,合同要成立必须在平等、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才有效,且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是欠缺有效要件,合同很有可能不成立,成为无效合同,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无效合同的相关内容吧。

  一、无效合同意味着合同中所有条款都无效吗

  无效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中所有条款都无效。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合同怎么转为有效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要变为有效合同要排除合同中无效的因素。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制度体现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才能成为认定无效合同的依据,不同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规范力不同,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故此,司法上要强调与时俱进地适用法律,在当代尤须坚持公私利益兼顾、私权优先和鼓励交易原则,尽可能多地考虑认定和处理的社会效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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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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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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