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燕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陆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7
浏览量:306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案件是越来越多的,我国离婚率逐年,产生比较多的社会问题,并且对法院的压力是比较多的,离婚诉讼案件严重制约了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而有些离婚是由于夫妻双方不冷静造成的,离显得十分轻率,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新修订民典法设置冷静期,那么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怎么办?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离婚登记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无效婚姻制度最初诞生也是为了使人们合法摆脱婚姻的束缚。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无效婚姻作为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处理违法婚姻,提高婚姻质量,维护婚姻法的尊严。

  2、前提不同离婚是已成立而又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婚后发生的原因向将来消灭婚姻的效力。因而合法有效的婚姻存在是离婚的前提;而无效婚姻中双方当事人的结合在成立之始就存在重大瑕疵,因而原则上从缔结之日起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

  3、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离婚是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终止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离婚双方当事人才能提出离婚之诉。无效婚姻是当事人违法结合的法律后果,具有明显的制裁性质。所以,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除当事人享有诉权外,利害关系人和检察机关都可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4、时效期间不同 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以在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行使。

  三、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

  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目前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最新民典法1077条的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离婚登记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以上内容由陆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陆燕律师咨询。
陆燕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353好评数19
  • 咨询解答快
南京
199-4152-846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陆燕
  • 执业律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76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99-4152-8466
  • 地  址: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