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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问题的简要分析
来源:赵大伟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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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公司做担保看起来很有保障,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配以不同要件,否则可能无效。

       案情简介:张三借给了李老板200万,李老板公司出具了保证函。李老板是拥有公司70%股权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张三认为其拥有绝对控股权,就放心的出借了。但该保证函是否有效呢?

      所谓的 绝对控股权,是股东在内部部分决策时拥有的权力,比如可以修改公司章程等,但不能超出法律规定。为保护小股东权益,《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该股东不得参与该表决,该表决由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行。这时,核心要件在于是否有其他股东同意的决议,而不是拥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自己同意就行。

       公司如果为其他人提供担保,要依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控制着公章、合同章,如果违反了公司对外担保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对外做出担保,效力有两种:相对人是善意的,有效;相对人非善意的,无效。什么情况才能认定为相对人是善意的呢?关键在于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其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

       李老板公司只出具了保函,是无效的。张三并未审查李老板公司的决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因此,如果要求对方公司提供担保,一定要认真研究对方公司章程,要审查对方关于担保的决议,避免拿到一份空头保函。自己的公司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对外担保的范围、数额上限等,合规管理公章、合同章,避免公司及股东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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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赵大伟主任
  • 执业律所:
    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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