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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救济

作者:文雅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1-05 16:19 浏览量:111

总有那么些人,借钱的时候哀声乞求,还钱的时候趾高气昂,债权人遇到这样的人千万不能忍气吞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民事法律救济就是一种维权的手段。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救济?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救济

  1、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2、在《民法典》中,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用撤销权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债权;在《民法典》第1092条中,离婚时有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后,另外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应有的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三、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救济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要维护先前交易的稳定性,认可其交易的效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转让或者受让财产的价格不合理,还参与交易行为,具有恶意,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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