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结婚的条件
结婚有哪些规定呢?符合哪些情形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呢?让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结婚的规定有哪些:
1.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与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法定男女双方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周岁具体计算则一般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5.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禁止情形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
1.有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节的婚姻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